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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方称,2008年8月,刘某与李某在收容教养所中认识。2009年4月,刘某向李某及另外一位朋友提出,想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主要从事证券投资业务。刘某宣称自己任公司董事长,占有公司股份的70%;李某任公司的总经理,占有公司股份20%;另一位朋友占有公司股份的10%。
随后,刘某到福建、上海等地试图成立公司失败,但他隐瞒真相,不断虚构注册公司、融资需要花费等各种理由向李某索要钱财。此前,刘某曾指导李某购买股票,并为其工作出谋划策,因此,李某对刘某十分信任,甚至抵押房产为刘某汇款共计73万元。
去年10月,刘某告诉李某公司无法成立,从此消失。去年11月23日,李某向警方报案。接到报案,警方通过调查将刘某抓获,当时,赃款已被刘某挥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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